阳江买卖合同律师

联系电话:4006686166
律师信息
宋-阳江买卖合同律师照片展示

宋律师

  • 律所:

  • 电话:

    4006686166

  • 地址:
您的位置: 首页> 文章详情

离婚房产分割法律指引 离婚房产如何分割?婚前婚后全额贷款区别大

添加时间:2022年1月27日 来源: 阳江买卖合同律师   http://www.nibhyls.com/

  宋律师,阳江买卖合同律师,现执业于***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宋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离婚房产分割法律指引

电影《失恋33天》里,有句经典台词:“我们那个年代的人,对待婚姻就像冰箱,坏了就反复地修,总想着把冰箱修好。不像你们现在的年轻人,坏了就总想换掉。”这句话,从一定程度上,解释了现代社会婚姻家庭观念变化导致离婚率升高的现状。



  对于很多人来说,结婚不易,离婚更难。房子、车子、孩子、票子等等,都是离婚要面对的问题。下面通过一个案例就离婚时的房产分割问题进行简要分析。


  基本案情


  A男与B女于2012年在一次聚会时相识,2013年在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A男因工作调动需要前往北京,由于二人远隔千里,逐渐产生隔阂,矛盾也日益增多,2015年B女以夫妻感情破裂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分割共同财产。


  经审理查明,A男婚前有个人住房一套,用于出租,每月房租2000元。A男在婚前以个人名义支付首付款购买一套房屋,登记于自己名下并办理银行贷款,婚后双方一起共同还贷。婚后B女父母共同出资购买一套房屋,登记B女名下。两人无子女及其他财产纠纷。


  本案中的三套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1号房屋系A男婚前财产,无论如何属于其个人财产。出租的租金,不论是在婚前还是婚后,也都应属于A男个人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孳息分为自然孳息和法定孳息,自然孳息指因物的自然属性而获得的收益,如,果树结的果实、母畜生的幼畜等。法定孳息指因法律关系所获得的收益,如银行存款利息、租金等。本案中的房屋租金属于法定孳息,因此属个人所有财产。


  二、2号房屋为A男个人财产。该房屋系A男在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办理贷款,房屋登记在A男个人名下,离婚时,在双方协商不成的情况下,该房屋属于A男个人财产,尚未归还的贷款为A男个人债务。至于双方婚后以共同财产支付房贷的,该部分以及还房贷部分相对应比例的房产的增值部分,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离婚时应由A男对B女进行补偿。


  三、3号房屋为B女个人财产。婚后B女父母出资购买房屋,并将房屋只登记于B女名下,视为B女父母明确只对自己子女的赠与,该房屋应认定为B女个人财产。







离婚房产如何分割?婚前婚后全额贷款区别大

由于财产价值巨大,离婚案件中,房产往往成为财产分割的核心,房产问题也因此成了离婚案件中的难点。房屋的产权情况、房子的购买时间以及购房的出资情况都会成为影响房产分割的因素。



  近日,记者在浏览多个社区论坛、业主群及采访中了解到,不少人为离婚房产该如何分割而困惑。由于财产价值巨大,离婚案件中,房产往往成为财产分割的核心,房产问题也因此成了离婚案件中的难点。房屋的产权情况、房子的购买时间以及购房的出资情况都会成为影响房产分割的因素。为了帮助大家答疑解惑,针对离婚官司中可能涉及的房产问题,记者作了深入了解,并一一进行梳理。


  婚前全款购买的房产


  一方全款出资购买,且登记在自己名下,不论钱是自己的还是父母的,明显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一方全款出资购买,但登记在对方名下的,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双方是否有关于房产的协议,登记在对方名下的原因等。一般来说,有两种可能,一种就是完全赠与对方,另一种还是双方共有。一方全款出资购买,登记在双方名下,一般来说属于共有。


  双方出资,登记在双方名下,应属于共有。双方出资,登记在一人名下,同样需要分析案件的具体情况,要结合登记在一人名下的原因来判断究竟是出资人对另一方的赠与,还是借贷,也有共有的可能。


  贷款或借款的房屋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房屋登记在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房屋由双方协商处理;如果不能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屋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婚前两方一起支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的,为共同财产。如果支付首付和偿还贷款都在婚后,一般即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全款购买的房产


  婚后买房,即属于婚姻存续期间添置的财产,一般来说均属于夫妻共同共有财产,但也有例外: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房屋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一方以婚前财产出资购买的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仍属于个人财产。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屋,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父母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屋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特别提示


  在离婚诉讼中,有以下几点房产不予处理,第一,农村宅基地上违法建造的小产权房。第二,离婚时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所有权后可另行诉讼解决。第三,夫妻双方只有这一处房屋,且尚有贷款没有还清,双方都要房屋所有权的。待贷款还清后可另诉解决。第四,夫妻居住的房产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因涉及案外人,一般会另案处理。







联系电话:4006686166

Copyright 2018-2024

阳江买卖合同律师

版权所有| 国家信息产业备案 网站支持:中国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