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律师,南山离婚律师,现执业于,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我国法律规定,确定涉外民事案件管辖权主要采取属地管辖原则,以被告的住所地、居所地作为连接因素确定人民法院对案件的管辖权。
1﹑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当事人可以向定居国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若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我国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当事人可以向定居国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我国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如果双方均为出国人员,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向出国前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4﹑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5、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我国境外要求离婚的,当地法院是否受理,由该法院依其国内法决定。
6、双方当事人均是外国人的,如果双方的婚姻缔结地是在中国的,我国法院有管辖权,如果双方的婚姻缔结地在国外,此时我国法院一般不受理;如果双方达成离婚协议的,我国法院可以受理管辖。
涉港、澳、台的离婚案件的管辖,可比照涉外案件处理。
随着中外人员交往的日益频繁,有些中国公民选择在外国办理结婚手续,其中有些系;教堂结婚;。为此,本文着重介绍外国;教堂结婚;如何在中国内地产生法律效力。
各国对;婚姻缔结;的形式规定不一
当今,世界各国法律对结婚形式的规定简繁不一。据不完全统计,有的采用;结婚登记制;,有的采用;结婚仪式制;,有的则采用;结婚仪式与结婚登记选择制;或;结婚仪式与结婚登记并行制;。
中国法律规定的结婚形式。目前,中国采用;结婚登记制;亦称;民事登记制;,即指结婚申请人必须在婚姻缔结地的主管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并领取结婚证书的法定形式。第2章第8条明确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构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
外国法律规定的结婚形式。有的国家采用;结婚仪式制;亦称;教堂结婚制;,即指结婚申请人必须按其宗教信仰规定的仪式举行婚礼并领取结婚文件。
有的国家采用;结婚仪式与结婚登记选择制;,即指结婚申请人既可在婚姻缔结的主管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并领取结婚证书,亦可按其宗教信仰规定的仪式举行婚礼并领取结婚文件,两种婚姻缔结形式任选其一。
有的国家采用;结婚仪式与结婚登记并行制;,即指结婚申请人既应在婚姻缔结地的主管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并领取结婚证书,同时亦应按其宗教信仰规定的仪式举行婚礼并领取结婚文件,两种婚姻缔结形式并行。
;教堂结婚;在中国内地产生法律效力的原则和条件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及中外领事实践,外国;教堂结婚;在中国内地产生法律效力的原则和条件是:
以;婚姻缔结地法律承认教堂结婚的效力;为原则。当今,国际社会普遍采用;结婚行为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的原则。如,1987年1月1日起实施的第14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定居国外的,他的民事行为能力可以适用定居国法律。;2011年4月1日起施行的同样规定:结婚条件和结婚手续,只要符合婚姻缔结地法律,均为有效。对结婚而言,婚姻缔结地法律承认即合法,婚姻缔结地法律不承认即不合法。由此,海外中国公民如在国外依照当地法律办理;教堂结婚;手续,中国法律可以接受。
以;教堂结婚文件材料须办理领事认证;为条件。目前,凡需送至中国内地使用的外国民商事文书,一般应向中国驻外使领馆申请办理领事认证,方可在中国内地产生法律效力。因此,在婚姻缔结地法律承认;教堂结婚;效力的前提下,海外中国公民在国外形成的;教堂结婚;文件材料,须经中国驻外使领馆办理领事认证,方可在中国内地使用。
特别提示
强调;教堂结婚;在中国内地产生法律效力的原则和条件,并非禁止中国公民在教堂举行婚礼。海外中国公民在国外教堂举行婚礼而取得的结婚文书,如在中国内地使用,其前提是当地法律承认;教堂结婚;的效力;同时,该文书应在办妥当地公证认证手续后,向中国驻外使领馆申请办理领事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