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律师,南山离婚律师,现执业于***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宋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我单位职工xxx同志与xxxx同志现系夫妻关系。特此证明。单位名称:xxxxx...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夫妻关系证明格式是怎样的的知识,跟着一起看看吧。
第一篇:夫妻关系证明模板
证明
我单位职工xxx同志与xxxx同志现系夫妻关系。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xxxxxxxx
2018年xx月xx日
第二篇:夫妻关系证明1
证明
兹有村屯村民,性别,年龄周岁。妻,性别,年龄周岁,向xx信用社申请贷款。该村民与为合法婚姻关系。特此证明。
备注:此证明仅作向信用社申请贷款使用,不作其他用途。本单位对此证明真实性负责。
xx镇民政
年月日
第三篇:夫妻关系证明范例
夫妻关系证明
兹有本公司员工与确属夫妻关系,信息准确,特此证明。
xxxxx分公司年月日
第四篇:夫妻关系证明范文
夫妻关系证明范文
出具《夫妻关系证明书》指南
一、受理部门:
崇安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二、部门职责:
实施本辖区内的婚姻登记管理工作。依法办理婚姻登记,依据婚姻登记档案,出具婚姻关系证明,依法处理违法的婚姻行为,宣传婚姻法律,倡导文明婚姻。
三、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
四、出具《夫妻关系证明书》的条件:
1、当事人必须是结婚证遗失或损毁的;
2、当事人仍为合法夫妻的。
五、出具《夫妻关系证明书》当事人应提交的材料:
1、户口证明;
2、居民身份证;
3、保管原结婚登记档案的单位出具的结婚登记档案资料或有关公证、证明;
4、所在单位或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出具婚姻关系证明》;
5、按要求提供双方当事人正面免冠二寸双人照片三张。
六、出具《夫妻关系证明书》的程序:
查档核实、出具《出具婚姻关系证明》--提供证件、证明--填写《夫妻关系证明申请书》--审查、审批--领榷夫妻关系证明书》。
七、办理时限和办事结果:
1、证件、证明齐全、符合出具《夫妻关系证明书》条件的,当场受理、登记、发证;
2、经审查,对不符合出具《夫妻关系证明书》条件的,退回有关证件、证明,并告知理由。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民政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价费字249号,婚姻证书费10元/对。
当事人遗失或损毁《结婚证》的,可以申请出具《夫妻关系证明书》。须持有关证件及证明材料,向原婚姻登记管理所在区县民政局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
1、本人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所使用的姓名必须一致,如不一致,须由派出所更正并加盖印章;身份证或户口卡丢失者,须持由派出所出具并加盖派出所印章的原身份证号码证明或户籍证明。
2、证明信。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何时何地与何人办理结婚登记,双方至今是夫妻关系;因结婚证丢失,同意前去补办夫妻关系证明书,单位盖章。由本人的人事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或劳资部门出具。没有人事、劳资部门的单位可由代管人事档案的部门出具;军人由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城镇居民由所在居民委员会或街道办事处的主管部门出具;农村村民由所在村民委员会出具;出国人员由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
3、查档证明。内容:档案字第号、双方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结婚证字号及登记日期和承办机关全称,出证部门盖章。由婚姻登记档案的存档部门,根据原婚姻登记档案的记录如实出证。
4、双方近期三寸半身免冠平光纸合影像片三张或二寸单人像片各三张。
5、个人声明。用16开纸写明申请补办原因、理由、用途,并表明丢失的结婚证所引起的一切法律自负,签字并按指纹。
单身证明的法律全称是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在民政部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之前,单身证明一般都是由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开具。那么单身证明的范本是怎样的下文为您详细介绍。
由于民政部门尚未下发通知规定单身证明由哪个部门负责,下文将以民政局开具单身证明为例,为大家供一份规范的单身证明范本。
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当事人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户口所在地;;;;;;;; ,身份证号码;;;;;;;; ,户口所在地;;;;;;;; 。
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及声明,经查阅我婚姻登记机关从XXXX年XX月X至今的婚姻登记档案,未发现当事人有登记记录。
此证明只表明当事人在本登记机关所辖范围内目前无结婚登记记录。
婚姻登记机关
XXXX年XX月X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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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民函266号
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为了落实国务院简政放权、方便群众办事创业的有关要求,经与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银监会协商,现就进一步规范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自文件发布之日起,除对涉台和本通知附加所列清单中已列出国家的公证事项仍可继续出具证明外,各地民政部门不再像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各地民政部门在出具证明时,应当根据当事人所涉事项,在出具证明中注明;本证明仅限于XXX办理赴XX国家的XX公证事项使用,用于其他事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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